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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资助中心 发布日期:2025-09-08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各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河南新乡工商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现就2025-2026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在校就读的学生

二、认定依据和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主要参考学生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及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

学院需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科学合理地设定因素权重,制定符合工作实际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通过民主评议,对提交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量化评估,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三、认定机构

请各学院根据《河南新乡工商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于2025年9月15—9月16日成立学院认定小组。

1.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副书记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老师等为成员,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学生申诉处理等工作。

2.年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辅导员老师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具体负责本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不少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请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要以“科学、公正、严谨、高效”为原则开展工作,在此前提下可自行采取方法实施。

四、认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1. 9月9—9月111日,各学院通知学生准备相关材料。

请各学院收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河南新乡工商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和学生自行提供的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相关材料,对新生家庭经济情况做一次全面的调查、分析。

2. 9月12—9月17日,各学院按照《河南新乡工商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程序开展认定工作,学院在认定过程中可以参考《河南新乡工商职业学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附件3)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3. 9月18日中午12:00之前,各学院上报相关材料。将《河南新乡工商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备案表》(附件6)《河南新乡工商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并由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后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电子版同期发送至hnxgsxsc@163.com。

、认定结果公示

1.请各学院按照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格式见《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附件5),学院在提交电子材料的同时发送不少于3张的公示照片。

2.公示期间学生若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处理。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资助中心提请复议,资助管理中心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处理。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后,将认定结果录入河南省学生资助业务系统,录入工作开展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每位学生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本次认定工作结果将作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以及勤工助学岗位安排、临时困难补助发放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2.各学院要实事求是、全面真实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会同各学院不定期抽选一定比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已资助的将收回资助资金,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涉及单位和个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学生资助中心

2025年9月8日